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其他 2020-10-16 08:19:01 1个回答   ()人看过

具体如下:

1、地域范围:《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即《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这是《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境内”包括我国全部领域范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地区。

2、主体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主体范围很广泛,即只要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都要执行《招标投标法》。概括有两类主体: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即指在我国境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3、例外情形: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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