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第73条的问题 文化 2020-09-13 06:48:42 共1个回答 ()人看过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释义:本条规定了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发生的条件:1、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2、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4、需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 () 我来回答:共有条评论 登录 注册 剩余:2000字 免登录提交 上一页:湖北美食,油闷大虾的做法 下一页:我想用木瓜和排骨煲汤不知道要放什么调料,又会的帮忙告诉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