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往来电子邮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自然 2020-09-13 07:37:39 共1个回答 ()人看过 1、如果有证据证明这是来自双方的邮箱,则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则需要提供此邮件的原始载体、来源和往来的过程;3、《合同法》第十一条中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我来回答:共有条评论 登录 注册 剩余:2000字 免登录提交 上一页:中专生参军有什么政策 下一页:赣州哪里有摩天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