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对无证行医的个人怎么处理

数码 2020-08-26 06:46:33 1个回答   ()人看过

卫生监督所对无证行医的个人处理如下:

1、对经调查认定属实的无证行医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

2、对违法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无证行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实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等行政处罚。

无证行医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在下列期限内提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

2、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3个月内。

3、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3个月内。

4、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3个月内。

5、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卫生监督所对无证行医的个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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