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征管法

生活 2020-08-30 11:25:02 1个回答   ()人看过

最新《税收征管法》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税收征管法》的决定。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此次修改后,纳税人可以直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税收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就现行有效税种而言,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现已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但是,中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该法有不同规定的,则依照有关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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